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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出口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发布时间:2017-10-11 08:48:40

 目前,我国已经进到了消费升级的档口,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十分迅猛。总体来看,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交易额将会继续保持增长。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近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初步统计,上半年,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规模超过了1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一倍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从内部来看,政策效应对进出口影响较大,“一带一路”倡议对外贸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随着政策的推进,中国制造在“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市场消费需求将凸显。许多中国企业,如聚贸跨境电商早早就开始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布局,与各个国家、机构、企业陆续展开合作。
 
  据悉,跨境电商是进出口数据提升的重要推手。来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6.7万亿元,
 
  同比增长了24%。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5.5万亿元。2017年各个数值仍在高速增长中。另据统计,我国跨境电商2009至2016年成交总额复合增长率高达32%,渗透率快速提升至26%。在进出口中,跨境电商发挥了增加外贸业务量、重塑产业价值链、提升品牌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可以看出,外贸新业态的发展对推动我国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培育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特别是推进外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不断完善与外贸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营造更加有利于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环境。
 
  如今,跨境电商已成为重要的外贸模式,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生命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经贸一体化的深度融合,跨境电商将成为重要的外贸增长点,为外贸升级转型提供内在动力。
 
  在全球电子商务日渐成熟的趋势下,跨境电商作为依附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贸易新形式,呈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对于之前一路“高歌猛进”的跨境电商来说,2016年是不“太平”的一年。
 
  据悉,2016年3月底,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初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确定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但企业经营范围的正面清单却在2016年4月7日21时左右才正式公布。此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全行业一度面临“熔断式”考验。
 
  2016年4月8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还颁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上述监管政策的出台,使得海外直邮的税收压力增大。
 
  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今年,政策再次给跨境电商送来了一颗定心丸。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措施,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并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国家出台跨境电商政策,一方面是为了让跨境电商更健康有序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一般贸易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月至7月,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同比增长了1倍以上,远高于全国外贸增速。高峰在9月2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保持政策环境的连续稳定,有利于更好地总结跨境电商行业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完善相关制度。因而,此次过渡期再延长一年,对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得益于“跨境电商的保税模式”政策红利,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发展迅猛。自去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宣布之后,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退出或转行。过渡期政策再次延长给企业调整留出了更多时间,业内人士预计跨境进口电商行业会迎来新一轮整合与洗牌。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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